江苏烁迈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SMT检验规程
编 号:SMTJY001
版 本: 第A0版
制 订 部门: QC 部
实 施 日期: 20140101
制 订 | 审 查 | 批 准 |
制 修 订 记 录 | 版本 | 页次 | 日期 | 内容 | 制订或修订 | 审核 | 批准 |
A0 | 8 | 首次制定 | |||||
1.目的: 为确保 SMT质量符合标准,特拟定检验规程作为 QC 抽样检验的依据。 2.范围: QC 对 SMT产品的抽样检查。 3.职责: 3.1 QC、工程部:负责本规程制订、修改工作,及监督具体施行情况。 3.2 QC部: QC 负责本规章日常监督,以本规程对 SMT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做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报告。 3.3 生产部:执行本规定,SMT加工的产品按批次送QC检验 4.检验与判定依据 4.1 依据“GB2828-2003”中“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”进行抽样,检验水平用“一般检验水平Ⅱ级”, AQL为: 关键缺陷 AQL=0; 主要缺陷 AQL=0.65; 次要缺陷 AQL=1.5 注:AQL定义多少可再商定 关键缺陷: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危害的缺陷; 主要缺陷: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; 次要缺陷:一般用户可接受或对产品使用功能无影响,属制造不精细的缺陷; 4.2 参照 BOM 表、主板检验标准、技术资料、技术图纸、 封样样品以及客户要求的出货标准等对PCB主板进行检验。 4.3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及统计 4.3.1 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: 当样本检验结果出现的各种不良品数量小于或等于标准规定的 AQL 值和检查水平对应的 合格判定数(AC)时,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批,否则即为不合格批。 4.3.2 不合格品的统计方法: 4.3.2.1 按本规范规定标准的缺陷类别,分别累计样本中各类不合格品总数。 4.3.2.2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重缺陷,也可能还有轻缺陷,统计为一个重缺陷的不合格品。 4.3.2.3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轻缺陷,但没有重缺陷,统计为轻缺陷的不合格品。 5.检验标准内容 |
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判定 CR MA MI 错件 所有元件规格不能用错 √ 漏件 所有元件不能漏件 √ 元件标识 有标识的所有元器件应标识正确,清晰,完整 √ 元件偏移 标准:d>D/2 ;a≥0.3mm D a d √ 元件偏移 标准: d≥D/2 a≥0.3mm (IC 及其它元件脚标准相同) a D d √ 元件翻身 贴片元件不允许有翻身现象 翻身 90° 翻身 180° √
检查项目 | 检查标准 | 判定 | ||||
CR | MA | MI | ||||
元件翘高 | 标准:a≤0.2mm a | √ | ||||
元件短路 | √ | |||||
元件反向 | √ | |||||
元件损坏 | √ | |||||
锡点短路 | 锡点不允许短路 | √ | ||||
检查项目 | 检查标准 | 判定 | ||||
CR | MA | MI | ||||
能看出的 虚焊 | 焊点不允许虚焊 | √ | ||||
焊脚不出 | √ | |||||
多锡 | 拉尖、上锡不良不允许 锡点高于贴片表面 | √ | ||||
少锡 | 少于焊盘面 75%多于 50% | |||||
堆锡 | √ |
锡珠直径小于 0.4 mm
判定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CR MA MI 气孔(泡) √ 切伤锡点 √
锡珠(渣)
锡珠直径大于 0.4 mm 不允许铜皮断 铜皮断 √ H<0.5MM H>0.5MM 铜皮翘 H |
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判定 CR MA MI 桥接 √ 双面焊接 要求双面焊接的地方必须双面都焊接,不能有漏焊 √ 爬锡 爬锡高度要≥1/4H,且焊锡爬高角≤90° √ 爬锡 爬锡高度不超过元件焊盘高度,且角度≤90°,允许 √ 焊锡 焊锡延伸到元件的上方,且完全覆盖元件上方的焊盘,无法看清元件的轮廓,拒收 √
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判定 CR MA MI 堵孔 没有要求焊接的焊盘、过孔不允许堵住 √ 多件、少件 不允许多件、少件 √ 拖焊 任何元件(贴片 IC 除外)的焊盘之间不得采用拖焊 √ 黑点 板上的黑色残余物少于 3 点 √ 焊脚高度 0.8<H<1.0 √ 金手指 金手指不得有起泡、变色、粘锡或者擦拭不掉的污渍; 金手指不能连续有连续划伤; 金手指根部与阻焊油墨连接外,不可有露铜现象 √ 划伤 划伤未露铜,长度不超过5mm,允许有2个; 划伤露铜和明显走线划伤不允许 √ √ 内阻 使用万用表测试12V对地内阻和3V对地内阻 √ 通电 将检验好的PCB主板通过工装通电 1. 检验主板电路功能,要求背光板正常亮起,主板无短路冒烟现象。 2.测试按键,并同时测试语音,要求测试语音时,每个按键的功能测试一次即可;检验屏幕显示,要求显示正确,无缺失或乱码现象。 √ 6.环境与安全 符合电子行业行为规范 7.附件 无